2.辩证法
辩证法的主要内容为“两大核心”即普遍联系规律和永恒发展,“三大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五大范畴”即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
(1)联系: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诸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是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属性。联系的特点: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联系是有条件的。任何联系都必然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事物彼此互为条件。联系是普遍的。联系的普遍性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二是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也处于之中。联系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进形式可分为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可分割、相互影响、相互转化。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影响整体,而且关键部分还有可能对整体起决定作用。方法 论: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关键部分。
(2)发展:发展的概念:发展是一种上升性、前进性的运动,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发展是事物矛盾的结果。发展的本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具有永恒性、过程性。新事物、旧事物: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和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且日趋灭亡的事物;区分新旧事物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社会发展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社会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
(3)质量互变规律:含义: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事物变为其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辩证关系: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的变化开始的,因此,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事物的量表外发展到一定拆,必然会引起质的变化,因此,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方法 论:量变是前提,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重视量的积累。量变到一定拆引起质变,就要求我们坚持适度原则,做事情把握分寸、适可而止。
(4)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与否定: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进事物灭亡,向它的对立面转化的方面。辩证的否定观: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其肯定和否定因素矛运动的必然结果。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辩证的否定是联系与发展的环节。因为有了扬弃,自然而然就会有联系和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否定之否定规律凸显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迂回的。揭示了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体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方法 论:要明白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摆正心态;要合理地运用辩证否定观。
(5)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因此,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和相互依赖性,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二是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不同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不同。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内因与外因: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指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二者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方面:在矛盾双方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决定事物的性质。次要方面:在矛盾双方中,居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二者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着变化。两点论与重点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方法 论意义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这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看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分为二,既要全面,又要言语抓住重点和主流。
(6)现象和本质:含义: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辩证关系: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本质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
(7)必然性和偶然性:含义: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辩证关系: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作用的结果。
(8)原因和结果:含义: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的范畴。引起一定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辩证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
(9)可能性和现实性:含义: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性,是事物和现象的种种联系的综合。辩证关系:紧密相连、相互转化。可能性包含在现实之中,现实性又孕育着新的可能。
(10)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的范畴。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辩证关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