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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国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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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略说明在本书中“匈奴”一词所指之人群内涵,以及关于匈奴游牧国家的问题。学术界对匈奴的研究与了解,常受到当代“国家”“民族”概念影响。譬如,以当代民族概念来了解匈奴,学者们常通过中国先秦文献中有关北方异族之记载,以及考古遗存中相关的人类遗骸体质特征及文化现象,来描绘匈奴民族的范围及追溯其民族来源。基于当代国家概念,学者们也尝试说明匈奴帝国之国家体系、官制、王位继承制度等。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认识匈奴此一历史人群的确有很大的贡献,但也有其不足与曲解。

将匈奴视为“民族”,可能忽略了“匈奴”此一政治体所涉及的人群很广,时间很长,且各部族似乎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此政治体。鲜卑名王檀石槐的父亲,投鹿侯,就曾在匈奴军中从征三年;

显然此支鲜卑是以附从的方式加入匈奴军中。此说明加入匈奴军事联盟及其行动中的部族可能非常广泛,无论在客观文化或主观认同上,匈奴都不必是一个民族。或者,匈奴政治体的核心部分由几个大氏族部落构成,其周边还包括许多他姓氏族与他种部落。游牧民族志资料显示,一个以共同部落名号及共祖记忆凝聚的游牧部落,其历史可能很久远,但其族群范围、边缘与内部成员可能因情势而有相当变化;所谓“因情势变化的族群认同”,最常见于游牧社会之中。换句话说,为了适应多变的生活情境,他们可能通过改变祖先谱系记忆来接纳新族群成员,或脱离原来的群体。

总之,不为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所困是其生存原则,此也符合广义的游牧社会之“移动”法则。据中国文献记载,当汉代北匈奴溃败而西迁,鲜卑部落联盟西移占领了北匈奴遗下的牧区,此时十万落(户)未迁的匈奴牧民都成为鲜卑;此便为一个明证。

另外,匈奴曾组成具有“国家”规模的政治体,此政治体在历史上的活动期间很长,其与汉帝国有紧密互动的期间便有400余年之久。在此期间内,随其势力之增减、部族聚散,匈奴“国家”不易维持其恒常之官僚体系与领导权威结构。仅以历史文献资料较丰富的匈奴王位继承而言,似乎也不易在其中找到一致的制度逻辑。总之,我们很难由“结构”观点来描述或理解匈奴的政治组织、各种制度及其“国家”。在本章中我将说明,匈奴“国家”体系之存在,依借的是其中许多个人及群体的政治、军事“作为”;也在这些人之行动作为所造成的事件中,其“国家”体系得以延续、调整或改变。

因此在本书中,我不以“民族”或“国家”来范定我们对匈奴的理解——不追溯匈奴“民族”起源,不描述匈奴“国家”结构。而将“匈奴”视为公元前3世纪末到公元3世纪,发生在北亚游牧部族间的一社会经济与政治现象。如此,这样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现象的存在,便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与深思的事——由于需要自由移动来利用分散且不稳定的自然资源,游牧社会人群组成常以分支分散与平等自主为原则,这些原则与“国家”的集中性与阶序性是相违背的。既然如此,我们如何理解历史上游牧“国家”的形成?

关于集中化、阶序化游牧政治体(我们且简称之为“国家”)形成的原因,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他们或将之归因于领袖个人魅力与成就,或认为是群体内部阶级分化、冲突所产生之演变结果,或视之为游牧人群与其外在世界互动之产物。

“内部阶级分化演变”之说是指,经由军事征服、社会分工而在人群内产生阶级分化,在阶级斗争、冲突与压抑过程中,权力渐集中在少数人之手,而形成集中化(中央化)、阶序化政治体系。此国家形成过程之假说,难以适用于游牧社会。因为,游牧社会中每一基本人群单位皆有相当“移动性”——不只是人群及其畜产易于“移动”,人群聚散也易“变动”——如此民众可选择逃离掌控,使得该社会内的阶级关系与胁迫性政治威权难以稳固发展。然而,人类学者对许多游牧社会的研究显示,若与定居人群政治体间的互动关系紧密,则在游牧社会中亦可能产生具政治威权的领袖;

后面我将再回此主题。另外,“领袖个人魅力与成就”之说,似符合历史所见,许多草原帝国之兴皆可归功于一二“英雄”开拓者。然而此说仍须解释的是“英雄”崛起的“时势”,也就是当时的情境,究竟为何;这情境常不在于一游牧社会内部,而在其与外在世界(政治强权)间的关系。因此“外部互动说”是一个值得参考的解释模式;此说在人类学游牧社会研究中颇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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