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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盛和夫《活法》第四章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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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日本应将“富国有德”定为国策

对同一件事情,从善意的角度思考,还是从恶意的角度思考,自然而然,两者所导致的结果就会截然不同。

比如,与人争执时,总想驳倒对方,总认为错在对方,要逼迫对方认错。这是一种做法。但也可以体谅对方的难处,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处理同一个问题,结果可以大相径庭,差异就在于有没有体谅对方的关爱之心。

以前,日本市场对外封锁,围绕这一问题,日美两国争吵不休。当时,我提议,针对两国间的各种课题,成立“日美二十一世纪委员会”,让民间人士发挥作用,彼此坦诚交换意见,借此让日美关系有所改善。为此,我做出了努力。

我当时的提案是:彼此停止互相指责,摆脱敌意性的争吵。如果不考虑对方的具体情况和背景,光说对方不好,只求对方让步,那么本来可以谈拢的事情也会搞僵。只想占便宜,只想争面子,这样的对话必将无果而终,反而会加深相互间的不信任感。

所以,首先要尊重对方的立场,不是一味地固执己见,而要充分理解对方的想法,体谅对方的处境,以这种利他之心为基础,推进相互交流和谈判。

同时,如有必要,日本应该先行让步。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受到美国很多的恩惠——慷慨地提供粮食和技术,还向日本产品开放巨大的市场,等等——因此,才有日本二战后的快速复兴和经济的高速增长。

即便那是美国全球战略的一环,但他们对我们的极度宽容乃是事实。既然如此,今天由我们来表示诚意,体谅对方,该让步处就让步,培育宽容和利他之心。我想,这是已经成为“经济大国”的日本应尽的义务。

这个委员会,依据上述宗旨,进行了两年的讨论,向日美两国政府提交了建议书。

要设计今后日本的“国家形象”,关键就是利他精神,就是“以德为本”的治国方略。

过去,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的川胜平太教授说过一句话:“富国有德。”

他提议,不是以财,而是以德立国。或者说,运用丰厚的财力,对他人、对他国以德相报。不是用武力,不是用经济力量,而是以德行来为他国行善,由此获得别人的信赖和尊敬。

我也认为,要把“德”字作为“国是”,定为国策。日本应该率先垂范,做“以德立国”的榜样,因为日本曾有为追求自己一国的私利而痛遭惩罚的历史教训。

今后日本应该追求的目标,既不是经济大国,也不是军事大国,而是一个以德为本的国家。既不是经济上精于算计的国家,也不是急于炫耀军事实力的国家,而是以“德”这一做人的崇高精神作为国家理念的基石,据此与世界各国接洽交往。

一旦成为这样的国家,国际社会就会真正的需要日本,尊敬日本。同时,对这种高品格的国家有侵略意图的人,恐怕不会有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又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政策。

第九节:

怎能忘记珍贵的美德

关于这一点,中国革命之父孙中山,1924年在日本神户做过一次著名的讲演。在这次讲演中,孙中山把欧美文化与东亚文化做了比较,谈到了“王道和霸道”的话题。

用武力统治他人的文化,欧美有其源流,中国古语称之为“霸道”。与此相对,王道在东亚源远流长,王道就是以德行来引导民众。

孙中山力劝当时急于扩张军备、扩展领土的日本,不要选择“霸道”,而要选择“王道”。遗憾的是,日本走进了霸道,朝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径直猛冲。而二战后直到现在,日本又采取了经济霸权主义的政策。

然而,从今以后,日本这个国家也好,民众也好,如果不将关爱和利他这种“德行”扎根于心,不采用以王道为基轴的国家方针,我非常忧虑,日本仍可能重蹈覆辙,犯下大错。

天台宗里有“忘我利他”的说法。顾名思义,就是忘却自我,为他人尽力。这是佛教的教义。从日文的发音听来,“忘我利他”同“已受惩戒”一模一样。曾担任天台宗住持的山田惠谛教导我们,这句话应该解读为:“片面追求物欲已受惩戒了,今后应将自己的私事搁在一边,为他人尽力了。”

我之所以强调“忘我利他”,是因为我强烈地感受到,关爱和利他这样的美德,在当下的日本社会几乎丧失殆尽。

一旦把关爱和利他之心丢光,剩下的就只有赤裸裸的利己的欲望。容忍乃至放任这种利己的欲望,结果必然招致可怕的社会混乱。

不久前,发生了一名19岁少年将一家四口残杀的惨案。因为罪行重大,他虽未成年,仍然被判处死刑。该少年自以为是,曲解法律,他自信只要未成年,犯什么罪都不会判死刑。

针对这一点,报道这一事件的杂志记者写道:“如果该少年更了解法律的话,或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但是,我认为,该少年更应该懂得的是法律之前的问题,就是“不可杀人”这个最基本的道德律、伦理观。“不可杀人”,“不可伤人”这样的问题,不是法律论,而属于道德论的范畴,是最起码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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