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类型之一,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因此,他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他的民事特性,即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等。民法规范是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模型体系,如物权关系模型、债权关系模型、知识产权关系模型、人身权关系模型、侵权关系模型、继承关系模型等,反映、指导、调整当事人之间有关的现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的模型是作为规范存在的,是一种抽象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范的模型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作为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立法通过设计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形式,用强制力保证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实现国家立法的意志和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立法、学习民法和执行民法的一条基本线索。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元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三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有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主体。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方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就负有相应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常常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可称为权益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书记员考试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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