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客体:动产+不动产+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股权和投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