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7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十分抽象,确切些说,只是指出了任务,而没有指出解决任务的方法。以“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代替,以“争得民主”来代替,这就是《共产党宣言》的回答。
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统治阶级会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究竟怎样才能组织得同最完全最彻底地“争得民主”这点相适应,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并没有陷于空想,而是期待群众运动的经验来解答。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公社的经验(尽管经验很少)作了极仔细的分析。现在我们把该书中最重要的地方摘录下来:
起源于中世纪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在19世纪发展起来了。随着资本和劳动之间阶级对抗的发展,“国家政权也就愈益具有压迫劳动的公共权力的性质,具有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在每次标志着阶级斗争的一定进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愈益公开地显露出来”。在1848—1849年革命以后,国家政权就成为“资本对劳动作战的全国性武器”。第二帝国把这种情况固定下来了。
“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公社正是”“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
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这种“一定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呢?它已开始建立的国家是怎样的呢?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
现在一切愿意以社会党自命的政党的纲领中都载有这个要求。但是它们的纲领究竟有什么价值,这从我国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行径中看得最清楚,因为他们恰巧是在2月27日革命以后就已在实际上拒绝实现这个要求!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公社在废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种旧政府物质权力的工具以后,立刻着手摧毁精神压迫的工具,即僧侣势力……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
由此可见,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废除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但是这个“仅仅”,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大更替。在这里恰巧看到了一个“量转化为质”的例子: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成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国家(=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
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这对公社尤其必要,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坚决。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象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
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着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最干净!通俗的解释(这种解释多不胜数)是不提这一点的。人们把这一点看作已经过时的“幼稚的东西”,“照例”不讲它,正如基督教徒在获得国教地位以后,把带有民主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早期基督教的种种“幼稚的东西”“忘记了”一样。
降低国家高级官吏的薪金,看来“不过”是幼稚的原始的民主制度的要求。现代机会主义的“创始人”之一,以前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爱·伯恩施坦曾不止一次地重复资产阶级那种嘲笑“原始的”民主制度的庸俗做法。他同一切机会主义者一样,同现在的考茨基主义者一样,完全不懂得:第一,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返回”到“原始的”民主制度,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这样做,怎么能够过渡到由大多数居民以至全体居民行使国家职能呢?);第二,以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文化为基础的“原始民主制度”同原始时代或资本主义以前时代的原始民主制度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在这个基础上,旧的“国家政权”的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已经可以简化为登记、记录、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以致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胜任这些职能,行使这些职能只须付给普通的“工人工资”,并且可以(也应当)把这些职能中任何特权制、“长官制”的痕迹铲除干净。
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起来,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这些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的国家的即纯政治的改造,但是这些措施自然只有同正在实行或正在准备实行的“剥夺剥夺者”联系起来,也就是同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和作用。
马克思写道:“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军队和官吏。”
农民同小资产阶级其他阶层一样,他们当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上升”,能够“出人头地”(从资产阶级的意义来说),即变成富人,变成资产者,或者变成生活富裕和享有特权的官吏。在任何一个有农民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占大多数),大多数农民是受政府压迫而渴望推翻这个政府、渴望有一个“廉价”政府的。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只有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实现了这一要求,也就是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迈进了一步。
——列宁《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国家与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