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是指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任何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自己的立法指导思想。
这就是:1、以宪法为根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包括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其他所有法律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正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主要体现在:第一、宪法所规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是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例如,宪法中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关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等。都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二、宪法所确立的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相应原则和制度的依据。例如,宪法中关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关于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规定等等,都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中得到了贯彻。第三、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依据。总之,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它的不少内容都是宪法中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2、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以前,几十年来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我国民事诉讼法吸收了其中成功的经验和作法。例如,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开审判、回避制度、和议制度的规定,关于人民调调解和法院调解的规定,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等等,有的是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有的是建国后司法实践中的成功作法。其中不少已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规定。
3、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这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满足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很多规定,都体现了这一精神。特别是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某些作法,我们没有盲目照搬、而是加以合理地改造并吸收,使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代表人诉讼、人民检查院监督民事审判活动,当事人申请再审、督促程序、等制度和程序的具体规定,都是照此精神办理的,从而具有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