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缓刑条件:情节较轻+悔罪+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适用:
可以缓刑: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缓刑条件的;
应当缓刑:不满18周岁,孕妇,已满75周岁并且符合缓刑条件
不适用缓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份子
缓刑的考验期:拘役:原判刑期-1年,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期-5年,不得少于1年(一般判一缓二)
缓刑的禁止令:小于等于考验期,且不少于2个月(对比管制的禁止令不少于3个月),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
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撤销缓刑情形的,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违反禁止令的,情节严重的,30日内撤销缓刑,并且执行原判刑期
【假释】
假释对象: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不适用:累犯,因8种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被撤销假释的
八种犯罪:累犯、杀人、放火、抢劫、绑架、强奸、爆炸、危物,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假释
假释的区间: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13年,死缓15年
考验期: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剩余未执行期间;无期徒刑考验期为10年;考验期社区矫正,没有违反规定的,考验期满则认为原判刑执行完毕
假释的撤销:新罪、漏罪、违反假释监管规定的
假释职业禁止:3-5年
【立功】
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易错】自首和立功,都是可以减轻or从轻处罚,并不是应当;只有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易错】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
【累犯】
只要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一般累犯:故意犯罪+18岁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执行完5年内
特别累犯:危恐黑(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执行完成后任何时候再犯,都算累犯
【自首】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特别自首:在案人犯,如实供述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有关年龄】
不满12: 任何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2-14: 杀伤亡,特别残忍致残
14-16: 强抢毒火炸危物,杀伤亡
16-18: 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18: 不满18周岁的,不死刑,不算累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期徒刑5年下免除报告义务,当符合条件时应当缓刑
75: 一般情况不死刑(特别残忍除外),过失犯罪应当从宽,故意犯罪可以从宽,当符合条件时应当缓刑
醉酒的人正常负担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刑相当
诉讼时效:五起五递增
法定最高判刑期限/追诉时效
小于5年/5年
5-10年/10年
10年以上/15年
无期徒刑、死刑/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注意这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是管判决的,检察院是管诉讼的
起算点:犯罪之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诉讼时效的延长:立案逃避侦查或审判;应立案而不立案
诉讼时效的中断: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年限对比
管制:3个月-2年
拘役: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也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20/35;25/35+
管制
社区矫正、3个月-2年,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注意这里不是公安局或派出所矫正
管制中的禁止令:期限3个月-管制期
管制中禁止令的执行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矫正机构;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注意这里不是人民法院);处罚机构:公安机关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执行教育改造,每月可回家1-2天,酌量发放劳动报酬
拘役期限1-6个月,数罪并罚也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
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
期限:6个月-15年;20/35;25/35+
无期徒刑
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可减刑或假释
死刑
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一审,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最高院批准,死缓2年可由高院判决或核准
不适用死刑: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怀孕,75周岁以上(特别残忍致死除外)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院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不恶劣——死缓执行期重新计算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一个犯罪可以适用多个附加刑
【时间总结】
管制,3个月-2年
拘役,1-6个月,数罪并罚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20/35,25/35+